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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西安1月29日電 (記者鄭昕)陝西省宜川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,被告人範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據介紹,家境貧困的範某常靠挖山裡的藥材補貼家用,2013年10月26日,範某在宜川縣薛家坪林場里挖藥材時,意外發現2只已經死亡的林麝屍體。因早前聽人說起林麝的麝囊可以賣錢,範某便用刀具先摘取了兩枚林麝麝囊,後將麝皮、骨頭及四肢進行了掩埋。當年12月4日,範某以4800元的價格將兩枚麝囊出售給了楊某(另案處理)。
  接群眾舉報,陝西省宜川縣森林公安局將範某抓獲。經鑒定,範某所發現的林麝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,為我國極危物種,綜合經濟價值為350元/克(附雜質、皮囊組織和毛髮),合計1.54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範某非法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原麝香囊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。
(編輯:SN0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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